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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区《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项目重点围绕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四大领域,以及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工业互联网载
原标题:【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区《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项目重点围绕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四大领域,以及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工业互联网载体建设等方向,支持企业、机构、平台、园区依托互联网创新方法与工具论文、物联网、移动通信、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模式创新和应用平台建设创新改变生活实例,加速推动相关领域的信息化与传统产业模式高度融合创新改变生活实例。
1、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注册于嘉定区的企业、机构、平台或园区;已通过本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掌握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
1、项目范围:请参见《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创新改变生活实例。
2、对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原则上实行事后补贴,所申报项目应处于已建成或试运行阶段,且为近2年实施完成的项目(2018年1月1日之后),原则上不支持待建或在建项目。
3、已获本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等相关专项资金的项目,参与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应用体验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家工信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的项目,原则上予以优先支持。
4创新改变生活实例、同一单位只可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对于已获本区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创新方法与工具论文,但目前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创新改变生活实例。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嘉科合〔2017〕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创新方法与工具论文互联网创新官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1、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登陆“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首次登陆系统的用户单位,请根据网页提示创新改变生活实例,采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或进行注册。
3、申报单位可参照《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领域)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的相关条目创新方法与工具论文,在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在线提交上传的电子版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互联网创新官网,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4、疫情防控期间,本次纸质材料实行备案制,项目申报、评审等主要业务在线操作,实现全流程“无纸化” “零跑腿” “零接触”。在项目批复前,企业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则请提交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报告(可用法人一证通在上海诚信网查询);
8、其他可以辅助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证书、专利、软件测试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通过本区四大产业集群认定的证明材料、本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2:《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领域)项目申报书(模板)》;